[指尖上的廉洁课堂]岁满不持一砚归
包拯(999年-1062年),字希仁。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肥东)人,北宋名臣。历任县、州、府地方长官和监察御史等朝中官,官至枢密副使(副宰相级大臣)。
近千年间,包公的形象随处可见,其实历史上的包拯长得并不黑,只因他做人不随波逐流,坚持原则;做官不巧言令色,刚直不阿,所以人称“黑包公”,意指他执法如山,敢唱“黑脸”。
在《宋史·包拯传》中记载,宋仁宗康定元年,包拯被调到端州做知州。端州自古以来出产一种名贵的石砚——端砚,居中国四大名砚之首。
当时,皇宫里每年都要从端州挑选上好的石砚。贵胄、权臣、豪门、学士,都以家中存几方端砚为荣。因此,端砚价格可观、身价倍增,也成了历任端州地方官结交权贵、讨好上司的“敲门砖”。 按规定,端州每年进贡八块贡砚,而地方官吏竟层层加码,向工匠和作坊无偿索取比进贡数量多几十倍的砚石,中饱私囊。沉重的压榨剥削,使得砚工们苦不堪言,个个衣衫褴褛,面黄肌瘦。
包拯了解情况后,便张贴布告,命令工匠和作坊每年只向州府交纳进贡的端砚,端州各级县衙只能如数收取,不许额外多加一砚。包拯在端州为官三年,卸任后居然清廉的“岁满不持一砚归”,清廉之名誉满朝野。
温馨提示:古人云:“勿以善小而不为。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一砚虽小,却足以看出包拯正直无私的精神和清廉从政的作风。
“以人为鉴,可以明得失”,包拯刚正不阿的个性,铁面无私的品格,勤业廉洁的作风值得我们学习。“见之不若知之,知之不若行之”,我们只有将想法化为做法,形成真正的廉洁文化氛围,才能形成廉洁行动的自觉,才能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才能“随心所欲不逾矩”,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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